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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招用无合法身份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3月1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了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至3月30日止。

  记者了解到,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与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人力 资源市场,制定和落实区域、产业、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与本地区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融合,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融合,支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鼓励和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和新型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

  对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内容方面,《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包括: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等法律、法规咨询;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此外,《征求意见搞》还规定,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以及以担保或者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金、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