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简介
一、简介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人力资源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书面化考试难以全面反映出从业者的真实水平,因此其职业资格认证需要实行考核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培训过程中进行鉴定。这就对培训鉴定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培训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具有条件的机构才可以获得开展培训鉴定的授权,按照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的要求招生并在省级鉴定中心的 指导 下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统考等级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关于 报考
一、报考 等级
劳动保障部: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二、报考条件:
劳动保障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劳动保障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3年本职业工作 经验 证明
2、博士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硕士学历+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4、本科学历+9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 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