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观察】《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解读:人
2018年10月1日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上一期,我们为大家讲了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知识。
保障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市场有这些规范!今天,就接着来学习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的知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监督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监督检查时
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采取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
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畅通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
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
应当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配合
来源:人社部
编辑:小宇